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2009〕第258号令)和区委关于《定海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的行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内部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二、认真抓好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考核单位内部约束和治理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方面。加快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编委《关于同意设立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站的批复》(定编〔2009〕40号)的要求,设立内部审计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凡有下属单位或资金量大的区属部门,要明确承担内部审计的职能科室或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足配强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其他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养。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推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后续教育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审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内部审计队伍。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授权,审查和评价下列事项: ⒈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社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 ⒉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社区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⒊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社区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社区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下列权限: ⒈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提供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和电子数据。 ⒉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现场清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 ⒊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内部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⒋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提出处理建议;对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⒍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或者相关经济活动的会议。 四、加强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区审计局要根据《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内部审计例会和内部审计联系制度,交流经验、探讨工作,培训学习,加强针对性的业务指导。要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和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制度,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从2010年起,将内部审计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发挥内部审计协会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联系,开展内外交流、信息沟通、咨询服务、业务指导、理论研讨、培训考试等活动。 原《定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定政办发〔2004〕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