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社区(村)各级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促进我街道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特制定《盐仓街道社区(村)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盐仓街道社区(村)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盐仓街道社区(村)工程项目管理 (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本街道社区(村)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合理调配集体资产,促使社区(村)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由社区(村)集体出资,建设社区(村)的配套设施、乡村道路、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农田水利、教育、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
第二条 社区、管委会是社区(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社区(村)工程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街道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社区(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社区(村)应事先将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资金筹集方案、施工组织方案以及相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立项。规模较大或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同时上报设计方案及监理方法。
第五条 社区(村)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可上报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办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委托社区(村)组织召开,街道招投标办公室参与监督。
第六条 社区(村)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或聘请具有工程管理能力的个人工程师管理,同时鼓励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议政会议成员、人大代表等热心村民参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社区(村)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经街道财办审核通过后才可支付,必要时,街道财办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条 经审核和审计的社区(村)工程项目应张榜公示,确保社区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3000元以下的工程,社区(村)可自行组织实施。
主题词: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建设局。
定海区盐仓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