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期间,往往是我镇森林火灾高发期和敏感期,自实行清明节休假制度以来,扫墓祭祖、春游踏青更加集中,火灾隐患更加突出,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工作,努力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阵以待,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要严格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排查防火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上坟祭祖过程中火灾隐患增加的情况,认真研究防范措施及对策,并在节前召开森林消防专题研究会,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再研究、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二、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立足“预防为主,管火先管人”的思想,在清明节前期集中力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网格化管理”这一平台优势,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分发森林防火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典型森林火灾案例。要在重要时段、重点地段广泛悬挂森林防火警示旗,并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电喇叭等工具不间断地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使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涵盖全镇各个方面。要向进山上坟人员及时分发传递“鲜花祭祖、保护森林”的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宣传资料,强化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乡镇组织机关干部下社区指导防火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火源管理。要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明火进入山林,严禁在山林和牧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坚决制止烧地草、烧焦泥灰、野外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充分发挥专职护林巡山员队伍的作用,把森林防火的“关卡”前移,从源头抓起,制止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要在容易引发火灾的公墓集中地、私坟分散地、风景区等重要地段,增岗设卡,增派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同时落实专人管住痴、呆、傻等重点肇事人员,减少火灾隐患。
四、完善落实防火预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在清明节前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认真检查森林灭火器材,配备足够的扑救设备,全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各级领导特别是一线扑火指挥员在扑救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把扑火人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坚持“三不打三应该”原则,同时要严禁老年人、妇女、学生等参加扑救,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扑火原则,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要集中待命,靠前布防,确保一有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严格防火值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畅通。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干部要实现节假日调休制度,社区干部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政府落实专门车辆每天在所辖林区进行防火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实现森林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严格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清明节期间每天下午4点前报镇森林防火值班室,联系电话:8020037,确保信息畅通。
六、认真做好灾后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同时做好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坚决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森林消防执法和监督工作中要做到“五不放过”,即: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造成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护林值班人员缺岗失职不放过,迟报瞒报火灾不放过。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通知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