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管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办:
为了切实开展好我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区交通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法律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舟安监管发[2010]15号)精神,舟山市交通委《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舟交安[2010]2号)和舟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交通工程在建项目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交监〔2010〕4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2010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质量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就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年”、“安全质量年”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月”活动。贴近工程、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促进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定海区交通局成立在建项目 “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在市交通委“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和市交通工程质监局“安全生产月”工作小组的领导、指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我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并组织对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区交通局“安全生产月”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虞建军
副组长:陈小华、施科军
成 员:陆国忠、李浩潇、吴钢、王磊、缪骐羽。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建设管理科(206室),联系人:施科军,电话:0580-2035178。
五、活动形式
(一)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动员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办员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积极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8日宣传咨询日当天,组织我局“安全生产月”工作小组成员到区重点交通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宣传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在“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营造活动氛围。
(四)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办以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做好宣传工作。局管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及监理办要在各自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在公共宣传栏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出一期生产安全宣传专栏。
(六)配合做好其它安全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安全监管、公安、工会、应急等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生产万里行”、“平安畅通”、“安康杯”和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深入。
(七)各部门要做好活动的指导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六、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局管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及监理办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区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紧抓好。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提前谋划,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落实活动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全面推动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监督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落实。
3、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切实增强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4、局管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及监理办要结合本单位、本工程的工作实际,制定、调整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于6月22日和7月1日报我局建设管理科。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