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司发[2011]32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幸福宜居定海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献礼“建党90周年”。区局决定从2011年5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宗旨,是献礼“建党90周年”的活动载体,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人民调解质量的有力抓手。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引导基层群众利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通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展示新时期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新风貌。
二、 活动时间
“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时间为5月15日至7月15日。其中,5月15日至5月25日为准备阶段;5月26日至7月5日为实施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为总结阶段。
三、 活动内容
(一) 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1、策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各司法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2、及时汇报,夯实工作基础。各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活动方案,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有效解决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司法所要加强协作,做好活动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人口密集和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开展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选择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通过宣传活动,强化“调解优先”、“社会和谐”等理念,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阶段(5月26日至7月5日)
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分阶段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和阶段性的活动小结。
1.开展专项排查促稳定活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6月10日至6月17日统一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查活动。按照“深排细查、不留死角、不漏线索”的原则,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网格、村、社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摸排工作,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对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行政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地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排查;要突出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重复上访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防范;对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历史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跟踪、录入矛盾纠纷情况。6月18日前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一)、(二)和排查报告,单列未能有效调处的疑难重大纠纷,以便开展“专家会诊化纠纷”活动。
2.开展首席接待搜民情活动。确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3个星期三(首次6月15日)为人民调解“首席接待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地点或基层司法所,由市首席调解员等资深人民调解员负责接待群众,提供人民调解宣传和咨询,引导群众正确选择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搜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突出的社会问题。
3.开展专家会诊化纠纷活动。我区成立“巡调会诊团”,人员主要由市首席、市特级人民调解员和专家库组成。“巡调会诊团”对排查出的影响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和多年积累的、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进行立项,并于6月21日至30日开展集中调处。
4、开展法律顾问解困惑活动。为满足社区及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确定6月1日至7月5日全区法律顾问进社区、进网格、进民家倾听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了解民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开展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引导居民合理合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职责,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与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相结合,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
此次“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1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表彰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按时报送相关信息。7月16日前,各司法所将“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司法局基层科。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将“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作为献礼“建党90周年”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真正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统筹安排,务求活动实效。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这次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尽早准备,提前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要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职能。各调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相互支持,协调作战,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查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强化排查,加大调解力度。各司法所要将这次“专项活动”抓紧抓实,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要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畅通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司法所要履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当好党委政府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社会知晓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司发[2011]32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幸福宜居定海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献礼“建党90周年”。区局决定从2011年5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宗旨,是献礼“建党90周年”的活动载体,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人民调解质量的有力抓手。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引导基层群众利用人民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通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展示新时期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新风貌。
二、 活动时间
“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时间为5月15日至7月15日。其中,5月15日至5月25日为准备阶段;5月26日至7月5日为实施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为总结阶段。
三、 活动内容
(一) 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1、策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各司法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2、及时汇报,夯实工作基础。各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活动方案,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大力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有效解决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司法所要加强协作,做好活动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人口密集和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开展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选择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通过宣传活动,强化“调解优先”、“社会和谐”等理念,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阶段(5月26日至7月5日)
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分阶段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和阶段性的活动小结。
1.开展专项排查促稳定活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6月10日至6月17日统一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查活动。按照“深排细查、不留死角、不漏线索”的原则,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网格、村、社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摸排工作,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对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行政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地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排查;要突出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重复上访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防范;对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历史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跟踪、录入矛盾纠纷情况。6月18日前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一)、(二)和排查报告,单列未能有效调处的疑难重大纠纷,以便开展“专家会诊化纠纷”活动。
2.开展首席接待搜民情活动。确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3个星期三(首次6月15日)为人民调解“首席接待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地点或基层司法所,由市首席调解员等资深人民调解员负责接待群众,提供人民调解宣传和咨询,引导群众正确选择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搜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突出的社会问题。
3.开展专家会诊化纠纷活动。我区成立“巡调会诊团”,人员主要由市首席、市特级人民调解员和专家库组成。“巡调会诊团”对排查出的影响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和多年积累的、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进行立项,并于6月21日至30日开展集中调处。
4、开展法律顾问解困惑活动。为满足社区及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确定6月1日至7月5日全区法律顾问进社区、进网格、进民家倾听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了解民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主要开展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引导居民合理合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为主要职责,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与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相结合,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
此次“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1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表彰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按时报送相关信息。7月16日前,各司法所将“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司法局基层科。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将“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作为献礼“建党90周年”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真正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统筹安排,务求活动实效。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这次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尽早准备,提前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要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职能。各调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相互支持,协调作战,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查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强化排查,加大调解力度。各司法所要将这次“专项活动”抓紧抓实,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要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畅通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司法所要履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当好党委政府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的社会知晓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