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经局党组、普法办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普法办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参与法院审判实践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技能;调解文书的制作与归档;调解常见、多发或疑难民间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新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以及其他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
各司法所、普法办应在8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今年是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素质对于推进我区“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司法所、普法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此次培训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普法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编写讲稿,解决培训场所、授课人员等问题,全力为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培训提供条件,保证广大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培训时间和实效。
3、结合工作实际。此次培训工作要与经常性的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起来;要与人民调解员资格确认备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要与“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以培训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日常调解工作,以培训提高基层普法骨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和能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督导检查。培训结束后,各司法所、普法办要对培训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相关情况和效果及时通过信息、图片等形式报送到区普法办、局基层科。此次培训将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届时我们将通过检查有关培训计划、讲稿、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工作记录等形式,对各司法所、普法办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经局党组、普法办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普法办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参与法院审判实践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与发展;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和调解经验、调解技能;调解文书的制作与归档;调解常见、多发或疑难民间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新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以及其他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
各司法所、普法办应在8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今年是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素质对于推进我区“大调解”体系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司法所、普法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此次培训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普法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编写讲稿,解决培训场所、授课人员等问题,全力为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培训提供条件,保证广大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培训时间和实效。
3、结合工作实际。此次培训工作要与经常性的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起来;要与人民调解员资格确认备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要与“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以培训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日常调解工作,以培训提高基层普法骨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和能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督导检查。培训结束后,各司法所、普法办要对培训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相关情况和效果及时通过信息、图片等形式报送到区普法办、局基层科。此次培训将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届时我们将通过检查有关培训计划、讲稿、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工作记录等形式,对各司法所、普法办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