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交〔2011〕104号
区公路段、区运管所、各交警中队:
为切实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海大队联合制定了《定海区严打超限超载一号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定海区严打超限超载一号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定海区严打超限超载一号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协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公开通报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最大限度扼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净化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效率和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减少行车安全事故。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打击超限运输车辆的违规运输(重点是工程车、管桩车),加大对一些大型运输企业超限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减轻和消除超限车辆对路面的持续损坏。
(二)重点线路:北向疏港公路(定海段)、双坝线、双小线、定马线。
三、行动时间
2011年9月16日至10月26日,时间为40天。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对经过称重检测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卸载,依法处罚;不经检测设备称重不得认定为超限;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严格按规定装载;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滞留、卸载和罚款,但须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有关执法监管机构。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督查其凭合法通行手续运输。
运政人员到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明察暗访,从源头上防止车辆超限超载;避免因治超工作引起运输供应不足。
(二)公安机关职责。与交通部门配合,完善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指挥、引导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载嫌疑货运车辆就近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纠集人员、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集中整治。要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重点线路和重点源头,要从货物源头的装载管理和路面执法两方面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路面检查。加强流动治超。增加上路频次,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紧密合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公路管理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建立完善违法超限运输抄告制度。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抄告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是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减少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规范执法行为。一是统一处罚标准。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执行,通行重点桥梁的按照桥梁限载标准认定。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货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处罚,公路路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货运超限车辆进行处理、处罚。二是规范超限超载货物的装卸及保管。车主或司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卸载,拒不卸载的,由路政、交警部门依法指定人员强制卸载。对强制卸载的,其货物装载、保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货物装卸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4〕152号)执行。三是坚持科学检测的原则。公安交警、公路路政部门判断超限超载数量必须经检测认定。四是执法部门收费、罚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
六、有关要求
(一)领导到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与配合。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领导,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当地实际,制订详细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治。
(二)前期准备到位。对辖区内的干线公路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重点线路、重点卡口、重点桥梁,选定合适的卸货场地。对于已设置的桥梁限载标志进行再次检查,确保规范和准确。
运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对超限车辆进行科学的检测。重点对现有的便携式称重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检修,保证其称量的精度。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人员到位。对辖区内的便携式称重设备及执法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调度,合理调配称重设备及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合理安排好执法人员的工作班次。对超限运输整治重点路段,重点投入人员力量。对于参与联合整治的路政、交警,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各司其职,做好联合执法。
(四)宣传到位。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要面向全社会开展持续、广泛的宣传,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贯工作,采取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召开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意义和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社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持续播发有关法规、政策,重点突出正面典型事例和热点案件追踪报道,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五)应急预案到位。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等暴力抗法者以及黑恶势力,区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上述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大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的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公路管理机构落实专业设备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