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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海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各涉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遏制渔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定海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委办〔2011〕6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定海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定海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定海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委办〔201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提高对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同时结合“一打六整治”等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管渔工作人员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思想认识、查隐患排查治理、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全面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各地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渔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落实;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三项指标 “零增长”,推动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定海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齐友国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叶久生、胡光远、局总工蒋海裕担任副组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监站、船检站、捕捞科、渔港科和行政审批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领导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这次检查分四组,一是面上组,由渔政渔监站(信息中心)牵头,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检站、船东互保、行政审批科等部门配合;二是海上组,由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渔政渔监站、船检站等部门配合;三是远洋企业管理检查组,由捕捞科负责,渔政渔监站配合;四是渔港建设管理检查组,由渔港科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政渔监站配合。
    四、工作重点
    (一)检查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和落实情况;渔船船长、船东“面对面”安全教育、渔船船员培训组织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乡镇(街道)渔农办、船管站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立情况;所属渔船、船员掌握,“一船一档”建立情况;岸台通讯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的有效运行情况,浙江省渔船动态管理平台渔船基础数据核查入库情况。
    (二)“一打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渔船适航,安全设备有效配备使用情况;帆张网、蟹笼等高危作业渔船网具装载和船员配备情况;渔船签证、安全值班了望、通讯联系、动态报告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渔船编组生产情况;渔业船舶通讯设备畅通情况;渔船及船员保险情况;渔船安全自查、乡镇街道核查,“一船一检查”检查档案;乡镇组织渔船单船演练等安全工作情况。
    (三)检查渔船和船员持证情况。包括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
    (四)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设备、资金落实情况,远洋渔船和船员掌握情况,AIS和监控二套系统与渔业通讯联系情况,涉外渔业管理工作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远洋渔业管理制度与安全台帐情况。
    (五)渔港建设安全情况。检查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渔港建设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台风季节安全措施情况等。
    五、时间步骤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管理实际,这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面上督查和海上(港口)检查相结合。自查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面上督查和海上(港口)检查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面上督查采取听取工作介绍,查阅乡镇(街道)及社区、渔业公司企业台帐资料等形式,督查基层渔业安全工作;海上(港口)检查主要对回港和作业渔船、船员的证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回港避风情况等进行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现在-8月31日)。
    由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渔船(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上门服务、电话联系、渔业单边带电台、监控系统短信平台联络等,督促渔船(单位)对查找出来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项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将自查、隐患登记情况、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区海洋与渔业局,联系科室:渔政渔监站,联系电话:2551738,传真:2554285,联系人:周东。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海洋与渔业部门分组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及社区、船管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街道)、责成渔船(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进度缓慢的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三)综合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由乡镇(街道)、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落实整改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单位落实情况“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督促渔船(单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安全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同时在该阶段做好迎接省、市综合督查的准备工作。
由各科室、站、大队相关成员部门按分工和职责,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渔政渔监站汇总,同时由渔政渔监站负责将大检查工作的总结于9月10日前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601557、2037921;传真:2601528。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落实到各渔业乡镇(街道)、村(社、站)和渔业生产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坚持海陆并重、打防结合,做到海上港口严查、陆上严防。要针对本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提高大检查活动的成效。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自查自纠的重要载体,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切实把大检查活动的成效落到实处。要结合“一打六整治”等工作,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严厉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渔船,坚决杜绝“三超”(超员、超载、超抗风浪能力航行)现象。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结合渔民老大座谈会、渔船船长(船东)“面对面”安全教育和渔民家属座谈会,宣传和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渔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隐患,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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