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舟山市 > 定海区 > 正文

关于印发定海区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各涉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遏制渔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海渔〔2011〕8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 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现将《定海区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定海区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
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遏制渔船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海渔〔2011〕8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定海区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作业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下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渔船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非法生产与违规作业专项治理,包括:
    1.无证、“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
    2.渔业船员未持证从事生产;
    3.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4.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
    5.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
    6.违反禁渔休渔规定从事捕捞生产;
    7.使用禁用渔具,重点打击拖虾作业渔船装载电脉冲装置;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二)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包括:
    1.加强对所辖渔业救生筏检修站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筏站严格按要求进行救生筏检修;
    2.对渔船配备的救生设备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救生筏是否检修、安装 到位;救生衣、救生圈是否属假冒伪劣产品;
    3.检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函〔2009〕83号)文件落实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到位;
    4.检查信息终端设备流转手续交接情况,加强渔船基础数据管理,确保综合监控平台内的渔船基础数据更新与终端设备流转同步;
    5.检查辖区渔船开机率,从制度上确保开机检查的频度和力度,努力提高渔船终端设备开机率;加强渔船卫星终端的开机情况核查整改工作;
    6.开展终端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艘渔船至少有一位渔民真正掌握收发短信、报警求救等操作技能。
    (三)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包括:
    1.渔业和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
    2.脱管、租赁渔船安全责任落实;
    3.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乡镇核查;
    4.渔船应急部署编组单船演练。
    各地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监管的关键环节也列为重点整治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齐友国
    副组长:胡光远、蒋海裕
    成  员:王方斌、王国钰、邵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方斌担任,负责专项治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四个工作组:
    1.渔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组。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各地严厉打击渔船渔民非法与违规生产。
    2.船用产品和信息系统管理专项治理组。由船检站与信息中心联合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各地对救生设备、经销点、渔船有效配备等源头治理,组织全区各地救助信息终端开机率与使用率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终端设备流转、使用、维护及运行。
    3.渔船船东船长安全警示教育组。由渔政渔监站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安全管理专家,实施安全警示教育。
    4.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联合督查组。由渔政渔监站牵头,执法大队、船检站、信息中心配合,对各项布置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督查。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涉渔乡镇、街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渔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与专项治理阶段(5月下旬—9月底)。
    各地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渔船进行集中打击,情节严重的要公开严惩。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
    区局联合督查组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定阶段(11月—12月)。
    区局联合督查组将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并实施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全区渔船安全考核的评定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渔业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重点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精心组织防范。要从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入手,精心组织船东与船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理清脱管、租赁渔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加强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对渔船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核查;加强渔船应急部署演练,严防渔船出海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规生产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渔船,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针对非法违规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渔船的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舟山市 > 定海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inghaiqu/20210603/25665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