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交办〔2011〕7号
局管局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办法>意见的通知》(浙交〔201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节能理念,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浙交〔2011〕16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和“生态交通五项行动”的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办法》的意见,请认真执行。
各单位要继续认真实施“生态交通五项行动”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六个专项行动”,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颁发实施为契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节能理念,调整设施结构,强化科技支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在全力建设大港口、大路网、大物流的同时,打造生态交通,努力实现交通持续发展、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不断改善的目标。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定交办7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