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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2011〕64号
局管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交通运输委《转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预备通知》(舟交办〔2011〕7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工作,现决定在局系统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卷。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已办理完成的行政许可的案卷。
(二)行政处罚案卷。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机关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卷。
二、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分别按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评查。
三、评查方式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取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自查,本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评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法制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各执法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精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自查书面报告应包括:1、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总数;2、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和举行听证数;3、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4、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自查自评后,各单位将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清单以及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报送局运输安全科。
(二)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检查评查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1、抽取案卷。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案卷目录,随机抽取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各单位将抽取的案卷报局运输安全科。
2、检查评查。区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评查情况上报区法制办及市交通运输委。
(三)上级部门组织重点抽查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和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评查工作结束后,区法制办及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评查小组,对我局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查自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顺利进行。评查结果将纳入2011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检查评查,及时收集、整理、汇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加快推进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不断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附件:1、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
2、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附件由电子版下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定交〔2011〕64号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