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给我区旅游业发展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明确我区旅游发展目标定位,推动我区旅游业跨越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区海岛风光、人文历史等旅游资源优势,加快自然山水游、历史文化游和乡村休闲游三大旅游业态项目开发,不断增强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多元投入。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等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坚持资源节约、生态平衡,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65亿元,接待国内游客80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11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6000万美元,积极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海洋旅游服务基地和休闲度假基地,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领,优化旅游业发展布局。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规划、舟山市海洋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高起点编制《舟山市定海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以及《定海海洋旅游度假区规划》、《定海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区规划》、《东海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国鸦片战争遗址公园规划》、《中国国际戏剧谷规划》等专项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住建、国土、农林、交通、水利、文化等规划要与旅游规划相互衔接,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
(二)整合优势资源,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挖掘、整合、提炼我区海岛风光、人文历史等旅游优势资源,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着力推进“舟山跨海大桥风景旅游区”、“东海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区”、“中国鸦片战争遗址公园文化旅游区”、“定海历史文化名城休闲旅游区”、“中国国际戏剧谷文化旅游区” 和“定海海洋旅游度假基地”等“五区一基地”建设,高标准开发一批主题岛、高星级酒店、度假房产、游艇邮轮基地、海上运动、农家休闲等重点旅游项目。策划打造一批主题显明,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特色街区,到“十二五”末,力争城区各街道均形成一个以上特色街区。
(三)改革经营机制,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区内外优强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参与我区旅游开发经营。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的整合、改造和提升。扶持培育区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融资,充分发挥其在旅游项目融资和开发建设的优势和带动作用。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部分全额补助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四)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旅游发展要素保障。201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用于补助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引进和贷款贴息、旅游宣传促销、重大旅游活动举办、旅游人才引进、旅游商品研发、旅游企业奖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专线运营和旅游项目品质提升等内容,并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扶持项目。重点乡镇、街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要安排相应额度的旅游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旅项目的信贷支持,区担保公司根据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旅游项目担保。国土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涉旅项目,统筹安排相关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