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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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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办(站、所)、各社区(村):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新闻报道、信息评价标准,鼓励机关各办(站、所)、社区(村)报送高质量的信息,进一步提高新闻报道和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办(站、所)、各社区(村)。

  二、考核内容

  1、向《双桥宣传》投稿并被录用的有关信息工作情况。

  2、由镇党政办向区委、区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转报并被录用的有关信息工作情况。

  3、由区委、区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转报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信息刊物并被录用的信息工作情况。

  4、被镇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区政府网站、区新闻网、舟山网等综合网站录用的信息工作情况。

  5、被《今日定海》、《舟山日报》、《舟山晚报》、《浙江日报》等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工作情况。

  6、报送但未被录用的信息工作情况。

  三、报送程序及办法

  1、信息由信息员拟写并经相关负责人把关后,统一报送至镇党政办,由党政办根据信息质量决定是否录用和报送及以何种形式录用、报送。

  2、紧急信息报送前应交主管领导审核。

  3、信息报送统一采取电子文稿形式发至电子邮箱:shuangqiaoxc@sina.com,以纸质形式报送的信息不计分。

  4、信息工作联系人:顾鹏飞,联系电话:695783;陈芬芬,联系电话:680926。       

  四、记分标准

  考核分作为信息员及所在办(站、所)、社区(村)年度考核的依据。未列入信息员队伍的其他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计分标准,所得分数计入所在办(站、所)、社区考核分。

  1、主动上报信息且被《双桥宣传》以“工作动态”、“经验交流”、“情况反映”录用的,每条计2分;以“简讯”形式录用的,每条计1分。按要求完成的约稿信息每条计1分。紧急信息不计分。

  2、经镇党政办转报且被《定海信息(每日动态)》、《定海信息(紧急信息)》、《定海信息(情况反映)》、《定海信息(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计5分。

  3、经镇党政办转报且被《定海信息(领导参阅)》录用的,每条计10分;被《定海信息(增刊)》中录用的工作经验交流类综合信息,每条计15分。

  4、经区信管办转报的一般工作信息(简讯除外),被市级和省级党委、政府主要信息刊物录用的,计10分。被中央级刊物录用的计20分。被领导参阅、工作交流等栏目录用的综合类信息双倍计算。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信息刊物录用的简讯计5分。

  5、上报信息且被镇政府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附可用图片的加0.5分。经镇党政办转报且被定海新闻网、中国定海政府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5分,图片新闻每条计1分。被舟山网(大海网)、舟山政务网录用的,每条计2分,图片新闻每条计1.5分。

  6、区领导批示的,双倍计分。市领导批示的,三倍计分。省领导批示的,四倍计分。中央领导批示的,五倍计分。紧急信息领导批示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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