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1、各部门正常性支出由分管领导事先将方案向镇长汇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项目须提交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一律公开招投标。
3、社区(村)、单位补助款及本单位人员薪酬等需经过党政会议讨论的,由党政办拟写抄告单交财政办,然后财政办依据抄告单进行拨款或发放。
5、严格财务支出手续。财务人员对不符合手续或规定的票据、单据有权拒付。
7、凡需由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严格执行先报告、后花钱的支出管理程序。各办对口上级单位涉及资料费、招待费及其他零星支出的,必须请示镇长同意后方能支出,否则不预报销。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