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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我镇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充分调动全镇上下招商引资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力争做新区建设排头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企业经济是争做新区建设的排头兵,建设美丽富裕新双桥的主要支撑。为做大做强我镇的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各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毫不动摇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毫不动摇地落实政策、加强服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社区在本辖区内服务企业发展和协调处理问题、矛盾及提供服务的情况,在征求辖区内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分级考评,单独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3000元,奖励对象为社区(村)主要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各类优秀企业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镇经济蓬勃发展,对引荐区外投资者来我镇进行投资的引荐单位和个人,除按《定海区外来投资者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办法(修订)》进行奖励外,企业自行注册资金在300万以上的给予相应奖励,分别为300万—1000万的奖励2000元、1000万—2000万的奖励4000元、2000万—3000万奖励6000元、3000万—4000万奖励8000元、4000万—5000万奖励1万元、5000万以上的奖励3万元、一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对当年度新办、引进、注册在我镇的企业(具体以工商业注册日期为准),按照其对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做出的贡献予以一定的奖励。对当年度新办、引进、注册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各类工业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同时当年度实缴税金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税金的1%予以奖励。对当年度新办、引进、注册的物流企业(海运和陆运),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同时当年度实缴税金(扣除营改增贴息部分)在3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税金的0.5%予以奖励。对当年度新办、引进、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当年度实缴税金(指扣除房产税以及在其他乡镇产生的税收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税金的1.5%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
对在我镇注册满一年的各类企业,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不同行业标准对突出企业予以相应奖励。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商贸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同时年纳税额环比递增10%以上的,按该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的1%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