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维护文化体育市场经营秩序,发展和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完善文化体育市场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定海区文化体育市场义务监督员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9日
定海区文化体育市场义务监督员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化体育市场的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定海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文化体育市场义务监督员是指由定海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文化体育市场监督的义务监督员。
第三条 义务监督员由镇(街道)推荐的文体员和区老干部局推选出的“五老”人员组成。
第四条 义务监督员实行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和镇(街道)、老干部局双重管理。镇(街道)、老干部局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推荐、日常管理;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义务监督员的资格确定、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发证、奖励评比。
第五条 义务监督员必须经资格考试合格,由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颁发文化体育市场义务监督员证,持义务监督员证方可开展文化体育市场社会监督工作。
第六条 义务监督员监督范围
(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营业性演出活动;
(四)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五)出版物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经营活动;
(六)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活动;
(七)营业性游泳场馆经营活动;
(八)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辖区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及经营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