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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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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社区(村):

  为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舟食安委办〔2014〕13号)文件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管委会食安委主任任组长的金塘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金塘责任网络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事宜。各社区(村)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健全制度,狠抓责任网络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要求,结合金塘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进度及时间节点,如期推进各项工作。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4年5月底前,在金塘范围内进行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部署动员,提高各社区(村)做好基层责任网建设的自觉性,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社区(村)的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责任单位:管委会食安办。

  (二)2014年5月-6月,管委会食安办通过会议、培训和指导等方式督促各社区(村)做好关于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各社区(村)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出台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责任单位:管委会食安办;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塘分局。

  (三)2014年6月-7月,根据各社区(村)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大网格12个。各社区(村)均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建立队伍名册,在管委会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管委会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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