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各石油库:
现将《金塘镇集中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为深入推进金塘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刻吸取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提升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集中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岛范围内开展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港口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进一步规范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秩序,建立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石油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新区时代金塘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石油库专项整治,实现规范标准,严格准入,落实《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石油库本质安全水平,规范石油库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石油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金塘岛内三级以下(含三级,库容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实施全面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关闭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1)未依法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证照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因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等需关闭的。
2.整改规范一批。经检查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事故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2)防雷、防静电、防爆电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按规定进行检测;
(3)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6)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7)建立健全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9)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10)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11)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3)其它需要整改规范的。
未落实上述防控措施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