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委属各部门:
现将《金塘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金塘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规范金塘管委会公务接待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金塘管委会及委属部门和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金塘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市、区有关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公务接待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部门和单位的,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事前申报制,需提前报请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公务接待务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加以安排,就餐地点一般为管委会食堂,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就餐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应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安排到农家乐、夜排档等安排就餐。
第五条 因侨务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的接待活动,以管委会食堂安排就餐为宜,接待标准与普通公务接待相同。确需在外安排就餐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安排就餐。
第六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