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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暂行)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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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内涵意义

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和各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在教育系统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实现学校“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视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全参与”,全面提升全区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两手抓”的原则。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以考促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一票否决原则。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及后果而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其当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担任。

四、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区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局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区级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的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如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或分工调整,继任继管者自然接替相应职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学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建立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置足够的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保障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3.组织教育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召开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规行为。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各职能科室(单位)共同责任

1.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认真抓好本科室、单位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单位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单位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对科室、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5.承担与科室、单位工作职责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引导的责任。

6.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单位)岗位责任

1.基础教育科

(1)承担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及教育系统有关专题安全工会议,拟定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起草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就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些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2)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3)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牵头组织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学校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部署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牵头组织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按规定通报学校安全事故情况及发布有关数据,参与全区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月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7)承担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校园及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承担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学生防溺水专项组日常工作;承办区安委办、区平安办、区综治办、区食安办、区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配合办公室开展防台、防汛、防旱“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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