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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委属各部门:

  《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舟山市纪委关于新区(市)属单位“一把手”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舟纪发〔2013〕23号)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4〕247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塘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正确科学履行职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失控和决策失误,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为新区时代金塘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适用对象

  管委会党政“一把手”。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财务和人事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财务和人事五项工作。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一把手”对组织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相关工作,“一把手”要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要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特殊情况物资采购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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