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社区(村),相关企业:
现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深入开展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深入开展
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为巩固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金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在金塘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金塘海域的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进一步强化船舶源头管理及装卸作业关口管控,深化治理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严重不足等直接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提升金塘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金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严厉打击金塘海域的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
(二)深化治理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严重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装卸作业关口管控;
(四)规范提升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金塘镇政府根据行政区域实际确定整治重点。
三、整治时间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
四、组织领导
因人员调整,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同时,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金塘管委会财政局、社会发展局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五、部门职责
继续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镇政府属地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充实工作任务,确保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金塘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金塘海域的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进一步强化船舶源头管理及装卸作业关口管控;牵头负责非法砂石装卸作业点清理工作;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提升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配合海事部门指定落实海上违法违规船舶集中上排处理点和重载船舶强制卸载点;负责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二)金塘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三)金塘管委会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四)市港航管理局金塘分局:负责对违规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超载装载的港口经营企业和政府协调定点砂石装卸作业点的整治工作;协助配合重点港口经营企业和政府协调定点砂石装卸作业点、重点矿山企业(宕口)视频监控安装方案的制订和落实,负责重点港口经营企业视频监控安装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使用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参与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整治工作;参与非法砂石装卸作业点清理工作;定期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建设;协调相关机构开展船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参与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市港航管理局金塘分局负责管委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方案制定、信息报送、阶段性总结、部门联络、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五)定海海事金塘办事处:负责组织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及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严重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港航、边防等部门联合对查处的海上违法违规船舶依法予以处理;负责对违规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提供装载服务、超载装载的海上海砂过驳点的整治工作;实施开展船舶配员规范整治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参与海上违法违规船舶集中上排处理点和重载船舶强制卸载点方案制订,并报金塘镇政府指定落实。根据管委会整治办工作分工,参与制订船员及镇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六)金塘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对违规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提供石料装载业务、超载装载的矿山企业(宕口)整治工作,组织公安、国土、农林等部门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重点矿山企业(宕口)视频监控安装方案的制订及落实工作;参与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七)公安金塘派出所:参与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整治工作,参与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联合执法行动;参与非法砂石装卸作业点清理工作;负责对违法人员管控,制止暴力抗法。
(八)市国土资源局定海金塘中心所: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整治工作,参与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联合执法行动。
(九)金塘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负责对违规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提供海砂装载业务、超载装载的海上采(吸)砂企业(船)整治工作,组织海事、港航等部门对违规的海上采(吸)砂企业(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参与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参与非法砂石装卸作业点清理工作,严厉查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和利用渔港非法进行砂石装卸等违法行为。参与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整治工作,参与对违规矿山企业(宕口)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山林等违法行为。负责对违规使用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参与海上围垦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整治工作;参与非法砂石装卸作业点清理工作,严厉查处利用海塘装卸货物或擅自破塘开缺等违法行为。
(十)金塘边防派出所:参与海上联合执法行动;结合海上缉私工作依法取缔“三无”船舶;对无证驾驶及暴力抗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期间对违法人员和船舶的管控。
六、整治步骤及工作任务
金塘镇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切实履行政府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和装卸作业点源头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提升金塘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金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工作阶段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全面部署、规范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日-2015年3月31日)。
1.金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第一阶段整治成果、存在问题及经验教训,按照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研究本区域、本单位的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重点,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在整治期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周一将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动态上报至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志斌,联系电话:8055312(电话兼传真),邮箱:274494311@qq.com。
2.金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船舶装卸作业企业(点)、涉水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原则上每月不少2次开展辖区相关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派人驻点监管,杜绝辖区装卸作业企业(点)、涉水工程项目违规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及到期未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违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超载装载或参与施工建设。金塘镇政府要在1月底前完成安全监管制度的制订工作,并建立相应安全监管台帐。
3.金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属地航运企业、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的个体经营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在3月底前严格按照市整治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个体经营货运船舶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舟货船整治办〔2014〕9号)要求,将辖区个体经营船舶纳入政府属地安全监管,发放备案登记证明文书并制订安全监管制度。督促对目前仍存在采用光租或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的证书不齐等异地违规船舶的属地航运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清退工作。相关情况通报海事、港航部门。
4.金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个体船舶转企业化经营工作,引导个体船东采用联合或合作等方式组建公司,或光租给现有航运企业经营。税务管理部门不应因个体船东联合组建公司而增加船东负担;对个体船东以自有船舶入股组建公司的,在办理船舶过户手续时,免收船舶交易费。港航、海事部门对个体船东采用联合或合作等方式组建公司给予积极帮助、指导。
5.金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船东办理船舶及船员保险,船员保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舟山目前船员意外死亡赔偿通常标准。协助配合在3月底前完成相关保险机构提供优惠保险的协调工作。
6.金塘镇政府要坚决清理违规租用土地开设砂场或开设违法砂石装卸作业点,在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及政策宣传工作。
7.定海海事金塘办事处要配合研究制订船员配备过渡方案。在1月底前参与制订并公布在舟山特定航区、特定船舶、特定期限内船员配备过渡方案。在3月底前配合协调舟山相关海运院校制订船员及镇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方案,金塘镇政府对培训经费适当予以补助。
8.市港航管理局金塘分局要协助配合市港航局在3月底前完成船舶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协调落实工作。
9.市港航管理局金塘分局要参与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开发建设水路货运船舶安全监管系统。3月底前参与完成系统需求研究及方案制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原则,建设金塘砂石运输装载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港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在3月底完成重点港口经营企业、政府协调定点砂石装卸作业点、重点矿山企业(宕口)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方案制订及宣传工作。
10.市港航管理局金塘分局负责实施2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AIS监控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项目经费由港航部门、管委会财政、船东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