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社区(村),重点企业:
为加快推进金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倡导“崇商重义、自强争先、诚信和众、济世惠民”的金塘精神,不断深化和拓展公民道德素质建设,大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金塘户籍,在外生活或工作的人员;
2.生活或工作在金塘,包括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社区(村)群众和各企业职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支持开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能起到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个人,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标准
详见《第二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附件3)。
三、评选程序
“美丽金塘人”评选须经宣传、推荐、考察、票决、评议、公示等环节和程序,具体由金塘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4月21日——5月20日)。充分利用定海新闻、金塘新闻、网格平台、社区广播、宣传栏、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参评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二)民主推荐(5月21日——8月20日)。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各企业、工青妇等组织,根据《第二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推选1-2名“美丽金塘人”候选对象。
(三)考察审核(8月21日——9月5日)。管委会对“美丽金塘人”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考察,根据实际表现、具体事迹和典型引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四)初示投票(9月6日——9月16日)。通过金塘新闻、报纸、网络、社区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众介绍20名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和投票。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和网格投票等形式,为心目中的“美丽金塘人”投票。每次投票选择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不得多于20人,否则视作无效投票。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美丽金塘人”的认可度和公信度,本次评选对有违纪违法记录和阻碍开发建设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审议确定(9月17日——10月31日)。根据初示投票结果,经“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按票数高低,列出10名“美丽金塘人”候选人,提交“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评议确定5名“美丽金塘人”正式人选。
(六)公示表彰(2015年11月)。对5名“美丽金塘人”正式人选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由管委会通报表彰。
四、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