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定海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业单位及个人违反相关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程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规范项目报监程序,完善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报备手续前30日,向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监督单位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或缺少相关材料的监督申请一律不予办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待交通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提交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5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236号)要求,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登记表的编制。
2、加强安全台账管理,同步工程进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重视安全台账的管理,规范安全管理台账,严格按照省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台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监〔2011〕124号)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与工程同步。
3、规范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