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白泉区级乡村居住小区(以下简称“新泉家园”)小高层农民公寓房申购活动,根据《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舟政发〔2008〕65号)、《舟山市定海区乡村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定农房办〔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购办法。
第二条 原白泉镇行政区域内(指2013年行政体制调整前)符合条件的农渔村村民申购新泉家园小高层农民公寓房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购对象
第三条 申购本次小高层农民公寓房的对象必须是已具有申购新泉家园多层农民公寓房资格。以下几种情形不列入本次小高层农民公寓房申购对象范围:
(一)多层农民公寓房入围摇号前已明确放弃或视为放弃申购小高层农民公寓房的;
(二)经摇号,已入围多层农民公寓房购房对象的;
(三)多层农民公寓房购房入围后放弃参加选房摇号或选房摇号后放弃签订购房合同的;
(四)被取消申购资格的。
第三章 申购面积与价格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原则上按户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标准申购。具体户型选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40平方米(一人户)或最大可申购80平方米(二人户)的,选择90户型(实际面积含87.75平方米和93.1平方米两种,下同);
(二)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120平方米(三人户)的,可选择90户型、110户型(实际面积为109.32平方米,下同)或120户型(实际面积为122.24平方米,下同)。选择110户型经摇号入围购房后,剩余可申购面积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160平方米(四人户)的,可选择90户型、110户型、120户型。摇号入围购房后剩余面积可按下一小区的申购办法再申请一套相应户型的住房,但超过剩余面积部分按下一小区公寓房的市场价结算。
第五条 经摇号,本次有申购户未入围选择的户型,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可以再次提出申请选择户型进行申购,或选择放弃本次申购。购房后剩余面积(户型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仍可按下一小区的申购办法再申请一套相应户型的住房,但超过剩余面积部分按下一小区公寓房的市场价结算。
第六条 本次未申请到住房的申购对象,按下一乡村居住小区农民公寓房的申购办法参与申购。
第七条 本次新泉家园小高层公寓房的标准申请面积按3640元/平方米结算(楼层系数另行结算,下同),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6850元/平方米结算。
本次按标准可申购40平方米或80平方米,实际按90户型申购的,其超过标准申请面积20平方米及以内部分按市场价的60%即4110元/平方米结算,以上部分按市场价6850元/平方米结算。
考虑小高层公摊面积增加,每户标准申请面积内的人均4平方米的面积不结算房款。
第八条 结算房款时均按各户型的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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