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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政府驻外机构招商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修订)
各驻外招商局: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定海区政府驻外机构招商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招商队伍建设,规范驻外招商局管理考核,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根据市、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区政府驻外招商局及其专职招商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驻外招商局的主要职责是建立招商信息网络、搜集项目信息、引进投资项目以及相关的项目后续服务。
1.负责完成本片区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年度考核采取驻外招商局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指标到人。每个驻外招商局总体任务为年度内引进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2亿元。每个驻外招商局局长,年度内引进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每个驻外招商局副局长,年度内引进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联络驻地范围内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做好所驻地区招商引资信息资源的挖掘、收集、跟踪和管理工作。
3.积极对外宣传定海区情、投资环境、相关政策,推介招商项目,邀请客商来定海考察投资。
4.负责考察投资客商资信情况的初审,做好所驻地区投资商来定海投资考察的协调服务,接受投资商委托事项,做好有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5.对已签约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直至项目落地或移交给相关责任单位。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招商引资任务。
第三章 管 理
第四条专职招商员实行驻点招商,时间为两年,驻外招商期间,不再担负派出单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区驻外招商局及成员的选派、指导;区财政局负责驻外招商局工作经费预算安排、指导等工作;区招商局负责对驻点招商员的招商业务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专职招商员在驻点招商期间享有下列待遇:
1. 现任职务、职级、职称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不变,其在原单位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如遇干部竞聘,原所在岗位不列入竞聘范围;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列入精简对象。
2.专职招商员可享受300元/月的通讯补贴和30元/天的驻点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3. 各派出单位、驻外招商局与专职招商员家庭定期开展联系,关心专职招商员家庭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第七条各驻外招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驻外招商局局长负责本片区专职招商员的日常指导管理、业务协调、工作经费管理等具体工作,并牵头开展本片区内招商引资活动。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按照公开公平、绩效挂钩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平时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驻外招商局及成员年度考核。考核分基础考核和目标考核两项。
第九条基础考核
基础考核主要包括全年驻点天数310天以上,按时召开月度工作例会,积极贯彻落实区招商局分配任务,经费管理、客商接待、车辆租用等符合规范,专职招商员之间配合度高、关系融洽等。
第十条目标考核
1. 目标考核主要由招商目标任务分、招商项目质量分和招商日常工作分三部分组成。
(1)招商目标任务分(70分):
基本分70分,按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完成数量占全年目标任务数量折算。总分上限为105分(70分×150%)。
(2)招商项目质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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