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一孩生育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
二、再生育一个子女及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一)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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