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舟山市 > 定海区 > 正文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

    (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原始登记资料,依照下列规定查询:

    (一)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查询机关)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

    第五条  查询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土地登记资料信息系统。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第七条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舟山市 > 定海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inghaiqu/20210603/25449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