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舟定司〔2016〕15号)和《关于推进定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定司〔2015〕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依托街道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便利性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城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夏永定
副组长:曾海义、黄光明
成 员:邬信富、吕奕男、丁晓萍、陈惠珍、俞水飞、王卡儿、朱优娜、方 敏、许燕君、王莉莉、吕和云、吴幼雅、杨 艳、吴 琰、洪凤琴、柯海霞、杨齐放、胡国平、陈金康、严定海、吴纪安、徐才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黄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以服务网格为基础,整合街道现有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律师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设立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点。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总体要求,建立符合城乡居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社区、村延伸。
四、主要任务
1、建立城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司法所为依托,由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法律服务团队,集成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要素,拓展服务项目。在街道社会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每月定时值班,就近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