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定海区交通运输局对72省道至329国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廉政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防止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力求工程优质、干部廉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及《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72省道至329国道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实际,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经与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商定,联合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预防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和“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原则,按照《条例》要求,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职务行为的廉洁,努力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人员队伍安全”的目标,力争将项目打造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二、预防工作组织保障
(一)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72省道至329国道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检察院人员共同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区交通运输局重大工程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安排部署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任务;通报在舟山市内外查办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员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与区检察院分别确定一名职能科室人员为预防工作联络员,其主要任务是:及时反馈、收集与预防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研究、落实有关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具体工作,评估预防工作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效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双方的工作任务要求或单位主要领导的提议召开,通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双方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和舟山市重点工程项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研究开展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项目化管理的新方法,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部署相关工作,提出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预防工作的重点部位与关键环节
(一)重点部位
1. 项目业主单位;
2. 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 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4. 重要物资采购供应商。
(二)关键环节
1.采购、招投标;
2.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变更;
3.工程资金管理;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项结算。
四、预防工作的原则和措施
(一)预防原则
1.重点突出内部预防。认真落实区交通运输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责任制,从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入手,做到事先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监控的有机结合,确保预防职责、措施落到实处。
2.坚持依法指导监督。检察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对区交通运输局履行《条例》规定的预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促使区交通运输局内部预防有效,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依法履行预防职责。
3.强化多方协作配合。在72省道至329国道连接线工程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以及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等机关的联合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通报,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及协查制度,做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预防合力。
(二)区交通运输局的预防措施
1.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并拟定具体的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人事、投资、招标、采购、财务等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制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项目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洁规定必须施行实时修订,力争使之始终符合当前形势和项目实际;在制度执行方面,重点推进廉政报告及承诺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公示等制度建设,并定期进行跟踪与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违规苗头,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或部门限期整改。
2.严格流程管控。一是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程序,在采购权限、采购计划、采购审批、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价格、采购方式、采购验收等环节把好关口,并加强采购过程的跟踪和控制。二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结合《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应在招标前进行查询。三是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的全程管控,及时制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对合同的签订、施工图纸的改变、工程款的增加、工程验收、造价结算、工程款拨付、资金运作等重要环节进行实时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