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新政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同时,我市还为这部分群众打通绿色通道,建立了相应机制。
■八大类情况将获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急难”的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主要是基本生活暂时遇到严重困难的家庭。
具体包括八大类:家庭发生火灾、溺水、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等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医治重特大疾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受灾需要安置;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住房无着落的特困家庭;可能辍学的困难家庭子女;遇到其他重大困难;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要救助的。
■救助内容“量身打造”
看病、就学、受灾……不同的困难对象,其个人诉求各有特点。《实施意见》按救助对象的类型,给予“量身打造”的救助内容。
比如,对于突发性事件救助、支出贫困救助、重大困难临时救助,将发放应急救助金,这三类最高救助金额“不高于每人当地低保月标准的12倍”(即7968元)。特别困难的,还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对于舟山区域发现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式为协助送市、县(区)救助站。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人,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对于台风等受灾居民,要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和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安置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伙食费标准给予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造成住房无着落的特困家庭,乡镇(街道)承办住户救助,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提交住建部门;在渔农村的,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 困难群众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中专)、全日制大学可能辍学的,申请国家助学、慈善助学、减免费用(保育费、学费、代管费和)和营养费。
■多部门联动,打通绿色通道
为更好地发挥“救急难”的作用,我市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各县(区)统一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配齐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
这个窗口可以完成“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受理、部门间转介、结果反馈等工作,避免困难居民跑多个部门,缩短了办理的时间。此外,还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位接到困难居民反映情况的,要负责救助和解释工作,避免互相推诿。
为畅通困难群众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的渠道,《实施意见》明确,要把急难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纳入乡镇街道网络化日常工作。城乡社区党组织、网格化管理队伍、渔农村工作指导员等发现辖区居民困难情况的,要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