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德才和工作实绩,促进公务员考核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6〕4号)、《舟山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舟人社发〔2016〕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全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区管干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二、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绩与勤。即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急难险重”重点工作以及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出勤等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全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舒 华
副组长:裘海祖 邵燕红
成 员:周 钢 夏永定 林 斌 王良艳 胡建华 白素君
蔡 莹 胡志文 孙士定 邵平安 胡东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钢同志兼任,成员:
曹跃琦、俞连忠、曾海义、沈全军、胡毅、孙洪、乐跃明、张燕玲、方琴,确保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方法程序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形式,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工作目标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各科室的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位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平时考核指标。
(二)日考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公务员的每日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考勤情况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