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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区人大代表换届选...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依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第十六届人大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为依法顺利完成街道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这次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推进新区时代现代化定海建设,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二、时间安排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到2017年2月结束。2016年12月12日为区级人大代表选举日。2017年2月12日前,召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方法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2016年8月—10月17日) 

  1、街道人大工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街道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区选举委员会。

  2、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设立街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理具体选举事项,负责联络、指导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街道并由街道选举领导小组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任命,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同时,街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每一选区由一名街道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带队负责,加强对各选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

  3、召开街道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精神,学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工作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选举工作计划。培训对象主要所辖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选举工作联络员及街道指导组成员。

  5、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我街道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与上届相近,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分配到各选区。选区的划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便于组织选举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接受选民监督。选区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6、做好换届选举的各种文稿、证件、表格等资料起草、分发、印制工作。

  (二)选民登记(2016年10月18日—11月22日)

  2016年10月18日前张贴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各选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选民明确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目的、方法、步骤,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热情,以主人翁姿态投入选举活动。根据选区划分及应选代表名额情况张贴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并发放致选民公开信。

   1、做好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每一选区可设立若干个选民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到登记站登记,也可以由选举工作人员入户或到选民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每一选区要挑选2—3名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选民担任登记员,并组织登记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掌握政策界限,明确登记工作的任务、方法、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2、选民登记和核对。选民登记以2016年8月31日当地公安户籍为准。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即1998年12月12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登记员要严格把好法律关、年龄关、政策关、病情关、流动人口关,并要反复核对,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3、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居住,有条件的应回户籍地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户籍地选区参加选举的,经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户籍地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且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在现居住地居住已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

  4、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后,选民名单以选区为单位,在2016年11月22日前张榜公布(张贴选举委员会第三号公告),并再次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发现有重登、漏登、错登的,及时纠错补漏;发放选民证。

  (三)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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