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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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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和舟山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等相关款项收取标准的通知》(舟土资发〔2016〕44号),通知调整了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因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调整幅度较大,以致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报批费用大幅度提高。为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用地成本,减少对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影响,受区政府委托,我局提出了区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筹方案,并起草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2014年2月27日,舟土资发〔2014〕20号文件规定,2014年2月27日起通过农转用的各类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在具体项目供地时,产业和划拨等其他项目按8.5万元/亩、经营性用地项目按13万元/亩标准收取补充耕地指标成本回收款(含耕地开垦费约4.3万元/亩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约2.3万元/亩,占标准农田或基本农田的加倍收取耕地开垦费)。

(二)2016年1月5日,我区定党政办发〔2015〕241号文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通过农转用的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或所在镇(街道)在报批前缴纳造地改田统筹资金(该资金作为价外款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或划拨费用),经营性用地项目占用旱地10万元/亩,占用水田的15万元/亩(截至目前,没有实际执行的项目);工业和行政划拨等其他用地项目占用旱地的3万元/亩,占用水田的8万元/亩(实际已执行的项目仅4个,分别为青岭环卫基地工程、72省道至329国道连接线工程、白泉镇潮面村和马岙街道五一村的物业用房项目,总收缴金额132万元)。

(三)2016年10月11日,舟土资发〔2016〕44号文件规定,对全市2015年6月1日后通过“农转用”报批且未供地的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收取标准为旱地20万元/亩、水田35万元/亩、标准农田7万元/亩,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另按规定收取。

(四)与市财政原政策相比较,经营性用地占用旱地的成本增加13.6万元/亩,占用水田的增加28.6万元/亩,产业和划拨等其他项目占用旱地的成本增加18.1万元/亩,占用水田的增加33.1万元/亩。(详见附件1)。

二、政策执行对我区用地的影响

(一)产业用地占用耕地成本的增加,影响了文件出台前已签投资协议项目的协议履行,也使得产业平台新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成本大幅攀升。经初步测算,工业用地占用水田的地价至少要61万元/亩,占用旱地的地价至少要46万元/亩,远远超过了市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二)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等项目用地成本大幅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用地单位报批的积极性,导致违法用地问题难以化解。为应对卫片执法,仅2016年底办理的违法用地报批面积就达677亩,共涉及耕地304亩,其中水田203亩、旱地101亩。

(三)影响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按照舟土资发〔2016〕44号文件要求,拆迁安置、两证不全用地、卫片执法违法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补办费用大幅提高。

三、今后三年指标需求预测及保障计划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获取方式分为自行垦造、申请省统筹和委托外购等方式。

(一)今后三年的用地需求预测情况

根据对前三年用地需求、水田旱地比例和耕地质量等级的分析,推测了今后三年的用地需求情况(表3-1)。

表3-1:2017至2019年用地需求测算表

单位:亩、亩*等

项目类型

耕地

旱改水

标准农田

等级提升

水田

旱地

区属项目

重大产业平台项目

1500

1085

415

0

810

0

区政府投资项目

900

575

325

100

270

100

经营性项目

150

112.5

37.5

0

45

0

各镇(街道)项目

450

337.5

112.5

0

135

0

小计

3000

2110

890

100

1260

100

市属项目

0

0

0

1125

450

1500

合计

3000

2110

890

1225

1710

1600

备注:1、重大产业平台项目指定海工业园区、国际水产品园区、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和金塘功能区的产业项目

2、除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他项目不适用补改结合政策。

(二)今后三年的补充耕地指标保障计划

对各类区属项目和市属项目提出了对应的指标解决途径,区属项目主要通过自行垦造解决(项目安排详见附件2),同时为应对土地整治项目推进的不确定因素,预留耕地总量的10%约300亩向外购买;市属项目全部通过委托外购和向上争取省统筹指标解决。(表3-2)

 

表3-2:2017至2019年补充耕地指标保障计划表

单位:亩

指标保障对象

指标解决途径

指标量

区属项目

陆域垦造耕地

旱地

200

水田

500

海域滩涂垦造耕地

旱地

340

水田

1460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旱地

50

水田

150

购买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旱地)

300

小计

3000

市属项目

委托外购或争取省统筹指标

1500

合计

4500

备注:1、重大产业平台项目指定海工业园区、国际水产品园区、国际粮油产业园区和金塘功能区的产业项目

2、耕地质量等级、旱地改水田和标准农田指标通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和旱改水及质量提升项目予以保障。

四、制定差别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政策

以略有盈余为原则,我局与财政部门提出了以下差别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政策,三年预计收入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为13.72亿元,支出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和土地整治项目补助及奖励等资金11.27亿元后,结余2.45亿元(结余资金主要为了考虑短期内的资金平衡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不确定因素)。(详见附件3)

(一)差别化指标费收取标准

1、经营性项目和市属项目,按舟土资发〔2016〕44号文件标准执行。

2、三大产业平台和金塘功能区的产业项目,经全区统筹补贴后,收取补充耕地指标费13万元/亩,不再区分耕地和非耕地(海域围垦土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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