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办会同区法制办、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了广泛调研,重点就执法范围与事项拓展、协作配合机制、职责分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不断形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拟订了《舟山市定海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我区区级和镇(街道)两级全面实施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执法事项上,在原城管执法的基础上,先行拓展了住建、国土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陆域渔政等方面的执法事项。调整后,第一阶段共纳入行政执法事项13大类282项(按权力清单口径统计),除旅游、物价外,与市级执法范围保持了相对一致。管理体制上,设立区综合执法局,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设立了城区中队,并在定海工业园区、各镇(街道)设置了派出机构,实现了执法区域全覆盖。对派出机构的管理,除城区中队、定海工业园区中队实行区局直接管理外,各镇(街道)中队(分局)实行“双重管理、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由区局为主负责,日常管理由镇(街道)负责。编制核定上,第一阶段,全区共下达执法编制86名(其中行政5名、参公50名,事业31名)。机制建设上,重点构建了配合协作机制、执法资源共享机制、监管职责分工机制和综合考评机制,形成了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省里深化改革的要求
为加快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省里出台的《意见》和《通知》,对相关改革作了统一要求:
一是关于改革范围。明确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要城乡全覆盖,市、县(区)及乡镇(街道)三级同步推开。
二是关于划转领域。明确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涉及21个领域(涉及我区12个部门)。同时,省编委办与省级相关部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省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划转事项指导目录,共计487项,我区实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以区政府公告为准。根据《意见》和省指导目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仅限于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仅限于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城管执法时已经划转的可继续行使),其余19个领域具体划转的事项,在省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作适当调整。
三是关于划转时间。明确此次划转的执法事项,要按照“总体设计、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17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具体以区政府向社会公告划转时间为准。
四是关于配套改革。明确要统筹推进“一主两配”改革,即各地在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同时,要着力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设。
二、过程
根据《意见》和《通知》精神,我们在总结、分析前一阶段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会同区法制办、区综合执法局与各职能划转部门,就省里两个文件的要求,特别是划转事项指导目录进行了反复研讨,初步确定了我区执法职能划转清单。之后,清单多次征求了各方意见,我们也多次召开协商会议,反复推敲划转的执法事项。在各方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的初稿。
初稿形成后,我们向相关区领导进行了汇报,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书面征求了各职能部门及区法制办、区综合执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方案(送审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主要有四大块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其中,总体要求与组织实施与前期试点工作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内容和工作机制与前期试点工作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