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省于2016年3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8月28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2016年12月31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市级部门(市流口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已向市委办提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送审稿),目前正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