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今年1月,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全面清理和纠正“新居配”有关规定和做法的通知》(浙价监〔2017〕12号),主要清理和纠正本地区政府或价格部门出台的指定供电企业对“新居配”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的政策和做法。我局在清理中发现我区曾于2015年8月出台了《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供电企业对“新居配”统一建设和统一收费的意见,属于浙价监〔2017〕12号文件清理范围,为此,经请示区政府,要求废止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