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党发〔2017〕56号
各社区:
现将《金塘镇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塘镇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12〕63号)、《关于定海区全面推行城市与农渔村社区(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定组〔2013〕19号)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定海区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定组〔2017〕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塘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对象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考评对象包括党支部内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有以下情况的党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支委会审核、党员大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考评范围:1.一年内连续外出半年以上的(金塘岛外);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3.新发展和区外迁入半年以下的;4.其他特殊情况者。
二、考评内容
(一)本办法主要对党员是否自觉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评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配合社区工作开展,积极联系群众,在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党员积分量化主要包括基本项、加分项、扣分项,三项分值相加为日常考评积分,具体标准参见《金塘镇党员积分量化项目表》(附件1)。
1.基本指数:主要包括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形。
2.加分指数: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形。
3.扣分指数: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参与无理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
三、方法步骤
日常考评积分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清零,历史积分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新发展和中途迁入的党员考评等级由支委会根据其积分情况及平时表现初定考评等级,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