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浙江行动纲领,深入实施《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7〕12号),坚持“工业强区”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全区工业综合实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制造业供给侧改革,不断增强发展动力
(一)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深化工业企业综合分类评价和应用。对上一年度市级企业综合评价为A、B类的企业,原则上确定为 “白名单”工业企业,在金融、减负、土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上一年度市级企业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中除淘汰落后产能和小升规以外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上一年度区级企业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相关企业,在计划要求期间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按设备账面净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给予一定补助,支持镇(街道)开展“低小散”整治,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道)各承担50%。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落后企业、经营困难企业、资源闲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对重大兼并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200亿元,且当年税收超过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大力实施名企、名品、名家战略,加大“三名”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对评选为市级“三名”企业,“行业名企”,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创新)中小企业等,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对当年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快市场拓展。鼓励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对全年出口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国内重要会展,给予摊位费10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深化工业“电商换市”,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制造业网络营销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不断提高工业发展后劲
(五)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以引进能有效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项目为重点,加大选商引资。对引进符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产业,且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产业发展导向且备案的普通技改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机器换人”、两化融合技改项目,实际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其中企业采购专业应用软件的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根据企业生产性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投资额给予不高于8%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召开区级以上“机器换人”现场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七)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制造业企业,对境内或境外上市成功的制造业企业,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6〕2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制造业智能工程,努力提升“两化融合”水平
(八)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入给予15%、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具体在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予以兑现,项目开工时按其方案预算实际投入应补助的20%,竣工投产时补助剩余部分。列入全区ERP专项提升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以系统模块数量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研发推广智能装备产品。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区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设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舟山市内智能装备优势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购置和融资租赁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并给予不高于实际投入20%的补助。支持企业大力应用工业机器人,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采购应用工业机器人的,每台按实际投资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对新引进并注册落户的重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等,其为舟山企业开展的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的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快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十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对列入国家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支持,并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参照省政策给予支持;对列入市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评为省级“三名”企业的,对其重点研究院建设,省、市、区三级按50:15:35比例共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