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函〔2015〕434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5〕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124号)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互通,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本镇区域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配属社区专职环境监管员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结合社区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在全镇7个社区(村)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群众环境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网格划分与监管职责
以镇为主体、社区三级网格监管体系。我镇二级网格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明确以主要领导为网格负责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等责任人员,实行逐级负责制。镇二级网格实行网格长领导负责制。
(一)二级网格
1.协调和督促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明确下一级网格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
2.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完成上级网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事件,对下一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处罚。
4.积极预防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