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扎实推进街道综合指挥室“四个平台”高效运转,提高办件工作水平,有效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各科室、各社区村、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承办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承办部门工单办理情况。
(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根据群众诉求的办理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扣(加)相应分数后,得出总分。
三、评分标准
(一)扣分项目
(1)街道综合指挥室接到群众诉求后,形成民情工单,指派给街道“四大平台”中的相应科室、各社区村及派驻机构,未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一次性扣5分;
(2)在职责范围内对综合指挥室指派的工单无理推诿的,每件工单扣1分;
(3)具体承办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单办理的,逾期1件扣1分;
(4)经催办仍超过规定工单办理时限的,每件工单扣2分;
(5)具体承办部门在办理工单时存在敷衍现象,被综合指挥室退单,每退单1次扣1分;同一工单退单2次以上的,每件扣2分;
(6)工单被上级部门退回重办的,每件工单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