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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2017〕97号
局管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舟交〔2017〕12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内容
(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主要考评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执法队伍保障、执法案件办理等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详见附件2《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和自查自评(2017年7月)
1.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及前期转发的省里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部署。要逐条对照《2017年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落实整改工作。自查自评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执法考评情况,形成执法评议考核专题报告(加盖印章),连同《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自评分)通过内网OA一并于2017年8月11日前报局运安科。
2.区公路局和区运管局要在考评基础上推荐4份优秀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2份),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局运安科。
(二)交叉互查(2017年7-8月)
1.互查组织
对县区的考核工作采用交叉互查形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6个互查组,每组3-4人,其中组长1名,组员2-3名,具体安排见《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评互查安排》(附件3)。组长原则上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与运管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基层执法机构中具有扎实法律基础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被考评单位要明确联系人,主要负责考评过程中本地区相关机构、人员、案卷等信息的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8月11日前将互查组人员名单和被考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局运安科。
2.互查时间
考评工作应当在8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互查组商被考评单位确定。
3.互查方式和要求
(1)互查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资料、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2)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考评单位情况介绍并就执法工作进行座谈。在考评基层执法站所时,要组织基层执法站所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开展座谈,听取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单位和其所属系统内1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被考评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互查组查阅。
(4)互查组要在被考评地,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地点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