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文件要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6月发布了《定海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定党政办发〔2016〕1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修编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是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结合我区水利工程运维管护实际情况,起草了《定海区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过程
2017年2月,我局启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多次到各镇(街道)现场查勘调研、交流各类水利工程现状运行管护情况和标准化管理实际需求,并参考其他县区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于2017年5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经区水利围垦局党组会议讨论,并征求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建议后, 6月完成《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区法制办审核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职责、维修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监督与考核、奖励与追责和附则,共七章二十五条,为全区水利工程运管维护提出切实可行操作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定海区域内的水库、山塘、水闸、泵站、海塘、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
2、管理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镇(街道)、村分级管理。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运维负总责,区水利围垦局负责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并培育水利工程运维市场;各镇(街道)、水管单位、管理责任主体积极推行水利工程运维工作物业化、专业化及规范化管理。
3、维修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