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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海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区质安监站,区属各建筑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建发〔2017〕83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定海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定海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7〕48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建发〔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综合治理,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住建系统行业管理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得以更好地掌握和管控,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成立由副局长陈洪亮为组长,局属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以及材料的收集汇总报送。
  各区属建筑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内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6月)。各区属建筑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本企业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区质安监站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区质安监站、各区属建筑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住建局。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住建系统涉及建筑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一般有: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2)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
  (3)工程建设使用硝铵炸药。
  (4)使用溶剂油、丙酮作为胶粘剂的稀释剂。
  (5)涂料涉及溶剂油等。
  各区属建筑企业要对照上述类型,对涉及建筑业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梳理,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安全风险,明确化学特点、用途范围和使用要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摸工作,并将数据进行上报(附表1)。
  (二)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加强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包括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2.督促各区属建筑企业切实做好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方案是否经过评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和演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舟安〔2016〕13号)文件要求,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
  2.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各区属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住建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强化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各企业、各项目部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区属建筑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区住建局。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区质安监站和各区属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住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从2017年起每季度末3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区住建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有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8127522,QQ:448690343。
  附件:1.建筑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摸汇总
  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附件1
  建筑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摸汇总
  主管部门:                           (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地址(危险化学品存放所在地)

  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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