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推进社区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结构的根本,是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多个政策性文件,对社区治理创新提出了较多实质性要求,在此背景下,定海区锐意创新,2015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出台《关于推进“三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时开展“三社联动”试点社区建设;2017年在“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建设的工作中开展了试点工作,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奠定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今年7月31日中共舟山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决定,打造一批具有海上花园城魅力的“幸福社区”示范样板,不仅是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彰显人海和谐、充满活力的具有海上花园城魅力的基础工作与客观需要,更是我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区多元力量参与、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
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定海区民政局经过多轮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起草了《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的要求,通过提升社区承载能力、创新服务能力、多元治理能力、群众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幸福指数,实现我区共建共享,将我区建设成为群众可看、可信、可盼的幸福家园。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发〔2017〕8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
3.《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79号);
5.《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浙民基〔2014〕135号);
6.《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15〕54号)。
7、《中共舟山市委关于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决定》(舟委发〔2017〕14号;
8、《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舟政发〔2017〕26号)
9、舟山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
三、意见内容
《意见》结合了近两年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将全文分为“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是我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是我区打造海上花园城市的客观需要,是我区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