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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塘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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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新金委办发〔2017〕144号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审招委《关于落实舟山市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具体事项的通知》(舟招组办〔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金塘实际,就进一步规范金塘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管理机构

(一)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局、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及综合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金塘管委会招投标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本区域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及限额以下招标方式的核准。

(二)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塘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一负责招标方式的审核,负责金塘辖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 调、指导服务等职能,并牵头组织标后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工作平台。金塘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招投标科(金塘招投标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负责在交易过程中为各方提供场所、咨询、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规范招标项目范围、标准和交易方式

(一)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在金塘区域内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符合以下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1.管委会及下属公司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在金塘区域内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与建设有关的设备与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管委会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统一整合到市级平台交易;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统一整合到定海区平台交易。

2. 管委会及下属公司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在金塘区域内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等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进金塘招投标中心招标,未进行招标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3.镇政府及镇政府下属公司投资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含)以上项目,除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进区平台招标外,必须进金塘招投标中心招标,未进行招标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4.凡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使用权出租出让的项目必须统一进场交易。

5.国有(委属)企业采购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自用设备和材料采购参照《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要求国有企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的通知》(定财国资〔2015〕85号)文件中国有企业采购程序执行,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招投标中心招标。

(二)社区村、经济合作社实施的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及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出租出让的交易活动,相关规定按照金塘镇社区村级权力清单执行。

(三)社区村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金塘镇社区村级权力清单执行。工程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自行实施,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三、规范招标方式变更审批

应招标的项目必须进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改变招标方式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分管副主任提出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社区项目在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提交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国有企业采购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自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分管副主任提出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提交管委会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凡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或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改变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填写《金塘管委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改变招标方式核准表》,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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