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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街道各科室,各社区(村):

  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民主范围,巩固街道民主政治建设成果,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形成合力,提高街道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促进街道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决定进一步完善街道民主议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浙江(舟山)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快幸福宜居新城东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内容

  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民主议事会议成员(以下简称议事成员)按照民主协商运行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协商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

  (一)街道民主议事会议

  街道民主议事会议是街道民主议事机构,不具有决策权。一般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工委组织实施。

  街道民主议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街道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讨论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和讨论街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商、合议票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客观反映干部群众对街道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参与对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听取议事成员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讨论街道其他重大事项。

  (二)街道民主议事会议成员

  1.议事成员的构成。议事成员的构成要以辖区内各界代表人士为主体,并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区域、年龄、职业等因素。主要包括辖区内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中的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区级及以上政协委员中的代表、辖区单位代表、流动党员代表、外来人员代表等。议事成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要合理控制议事成员总数,一般在50—60人之间,其中,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7名左右,街道下属单位和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议事成员(不包括人大代表)。

  2.议事成员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带头创先争优;熟悉基层情况,责任心强,热心、关心街道各项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客观反映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议事成员: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近五年来,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事成员的。

  3.议事成员的产生。实行民主推荐制,采取上下结合、充分酝酿的方式,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并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各社区村和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议事成员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最后由街道党工委批准。议事成员任期5年。在任期内如出现不得确定为议事成员情形的,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街道党工委审核并终止其议事成员资格。在任期内如需对议事成员进行调整和增补的,须经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在征求议事成员所在单位意见后,由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

  4.议事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议事成员在街道民主议事会议中有以下职责:知悉街道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内容;商议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监督街道各项工作开展和街道各级干部作风;协助街道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街道重大决定、决议和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询问。

  议事成员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议事成员要按时参加民主议事会议和议事成员各项活动;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自觉开展走访联系、调查研究、结对帮扶等工作;及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上级政策和街道重大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和完成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街道民主议事会议运行规则

  1.建立民主议事目录。下列事项应列入民主议事目录:涉及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的制定和讨论;街道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调整;街道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会商、合议、票决和建设情况;街道财政预决算的制定和实施;街道重大事项的办理公开;街道各级队伍建设和工作效能情况;议事成员意见建议及群众关注的重大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等。

  2.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对出现民主议事目录规定事项的,应按照规范程序启动召开民主议事会议或专题会议。定期的民主议事会议召开前,街道人大工委应将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以及会议重要文件和材料提前发送至议事成员;临时性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应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有五分之一以上议事成员联名提出。日常专题会议应报经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以议事成员小组为单位或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特定类别的议事成员进行。

  会议期间,议事成员可口头议事,也可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书面议事。对议事成员在会议现场通过询问等方式提出的问题,可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当场答复。对议事成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或难以当场答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须以书面形式向议事成员进行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书面答复结果的反馈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议事成员评价为不满意的意见建议,要在1个月内予以重新答复。

  3.落实民主议事跟踪督查机制。开展对议事成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每年由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3条重点意见建议,对落实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街道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人员落实重点意见建议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以邀请议事成员对重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改进和提升工作。

  (四)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工作制度

  1.专题议事制度。围绕街道重大事项执行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题议事的主题,在开展专题议事前,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组织议事成员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情况,为专题议事会议召开做好必要的准备。专题议事会议召开期间,可组织议事成员作主题发言,也可组织议事成员进行询问。

  2.成员活动制度。议事成员活动采取成员小组或个人形式,通过日常基层走访、结对联系、成员小组活动,对街道内重点、热点等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和专题调研,每名议事成员联系党员、群众5-10人,定期接待党员、群众,经常性发挥议事成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议事成员活动经常化、规范化。

  3.列席会议制度。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召开涉及研究讨论部署街道改革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民生工作等相关会议时,可邀请议事成员列席旁听。每名议事成员任期内列席旁听街道重要会议不少于1次。议事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

  4.工作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议事成员视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效能。邀请议事成员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等,确保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5.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小组会、座谈会等,向议事成员通报街道全局工作和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街道民主议事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议事成员反馈,并在下一次街道议事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议事事项得到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舒华书记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街道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主要负责街道民主议事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民主议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邵燕红兼,具体工作由街道人大办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民主议事会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配合街道民主议事会开展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和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议事成员人选,经所在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查批准。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前上报成员推荐登记表。联系人:施卉,联系电话:2629012。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做好民主议事会的筹备、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议事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听取接受议事会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尊重和支持议事会依规开展工作。议事会成员要积极投身于议事会的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到担任议事会成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议事会的活动,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正发挥议事成员作为街道与干部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幸福宜居新城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城东街道民主议事会成员名额分配表。

        2、城东街道民主议事会成员推荐登记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城东街道民主议事会成员名额分配表

单位

分配数

人员构成要求

党代表

市人大代表

区人大代表

政协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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