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区《关于从严落实党组织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定组【2017】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街道党工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自觉融入省委“两个高水平”、市委“四个舟山”建设和区委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的总目标,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全面领导,对全街道党的建设履行全面负责。
一、议事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街道领导班子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议事形式和范围
(一)党工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3)研究制定党工委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研究决定本地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研究决定街道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8)听取和审议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报告,讨论批准有关请示事项。
(9)研究决定需要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议事要求
(1)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工委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工委副书记(党群)负责党工委会议议题的前期协调和准备工作,经书记碰头会议审定后确定。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会议一般与街道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同时进行,非党工委委员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大工委副主任等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4)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时,应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逐个表决。
(5)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
(6)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记录。
(二)党工委书记碰头会议
1、议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