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办):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8年5月9日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
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好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城东街道二0一八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和“双随机”抽查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城东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
2.加强沟通、全面覆盖。明确监管对象,做到上下衔接,科室与科室之间衔接,部门与部门之间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在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前提下,完善与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精心组织,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严格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科学编制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5、注重源头、完善体系。注重安全生产监管源头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强化科技兴安措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街道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率达到100%。
三、检查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人员应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参照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实施随机抽查,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的,应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的50%以上;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应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的85%以上。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三同时”相关手续履行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9、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12、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3、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情
四、执法计划的编制
(一)、时间安排
城东街道办事处现有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4人。取得执法证人员2人。其中:
1、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乘以执法人员2人,全街道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500天。
2、其他工作日主要包括:街道中心工作、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其它兼职工作,工作人员年休假、病假、事假等按前3年统计,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估算为230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工作日和其他检查工作日,经测算我街道执法检查工作日大致为240个工作日。
4、其它检查工作日,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有关备案工作、开展机动执法工作,经测算我街道其它执法检查工作日大致为30个工作日。
(二)、监管领域和对象
根据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数量,检查对象的分布、规模,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等考量因素,确定2018年度监督检查对象,共有20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20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1、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政府权力清单,以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20家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涵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人员对所列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必须做到全覆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的20家生产经营单位,为街道安监站采用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根据抽取被检查对象,选派行政执法及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布信息,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库的抽查比例不低于60%。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1、执行要求。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顺利完成。每月制定执法检查表,确定检查对象、内容,经街道领导审批后执行。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请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2、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修订,经领导审批后,报定海区安监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经街道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定海区安监局备案。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
附件:城东街道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城东街道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
一、重点监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