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办(科):
为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定人社公〔201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设置
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5个,占岗位总数50%。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一)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67%。
(二)中级岗位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2个。
(三)初级岗位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3.33%。其中: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4个。
如高级岗位有空缺,岗位数可由低一级岗位填补。
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确需引进紧缺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而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研究,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岗位有空缺的,应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经招考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与聘任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聘任;人才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空缺的,可直接聘任。
二、岗位竞聘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一岗位等级的晋升原则上需满三年;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招录事业人员需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竞聘中级岗位。
三、聘用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或职务晋升采用综合赋分与民主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一)、本人申请